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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阳县委办公室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建筑业发展工作的 通知安县办文〔2024〕2号中共安阳县委办公室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建筑业发展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示范区各单位:2023年,我县建筑业在招商引企、资质晋升等方面取得新成绩,新引进建筑企业154家,新晋升一级建筑企业6家,建筑业为我县经济增长、财税增收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为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力拼经济实现“开门红”二十条政策措施》《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建筑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安阳县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培育壮大、招商引企、激活企业并重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招商引企、激活企业、培育龙头、政策落实、创新机制、提升服务、搭建平台等工作,不断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1.每名县级领导引进1家当年税收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有资质建筑企业,或者培育1家没有市场活跃度的存量建筑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增量100万元以上。此建筑业目标与全县制造业、三产服务业招商目标,完成任意一项视同完成目标。2.县财政局(示范区财政局)、县税务局、示范区税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示范区融资服务局、县工商联、县金融服务中心、新东产业集聚区负责人:引进1家当年税收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有资质建筑企业,或者培育1家没有市场活跃度的存量建筑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增量100万元以上。此建筑业目标与全县制造业、三产服务业招商目标,完成任意一项视同完成目标。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办公室(区工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区纪工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委巡察办、县委老干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档案馆、县委党校、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引进1家当年税收地方留成50万元以上有资质建筑企业,或者培育1家没有市场活跃度的存量建筑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增量50万元以上。此建筑业目标与全县制造业、三产服务业招商目标,完成任意一项视同完成目标。3.每个乡镇引进2家当年税收地方留成300万元以上有资质建筑企业,或者培育5家没有市场活跃度的存量建筑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增量分别达到100万元以上。每个乡镇培育1家当年实现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2家当年实现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三、主要任务(一)突出重点企业,培育壮大企业规模1.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支持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拓展业务、做强做大。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与国有企业合作。继续做好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工作,对于符合晋升条件的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尽快实现资质晋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2.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对纳税较多、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实行县级领导、乡镇班子成员分包重点企业责任制,分包领导每季度深入企业解决问题不少于1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筑和服务业发展中心)3.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和落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予以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积极培育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建筑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运行质量较高的总承包企业建立专业化子公司,支持现有的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新”的目标发展,培育经营有特色、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专业企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5.打造建筑劳务品牌。大力发展劳务公司,促进建筑劳务品牌基地建设。把建筑专业知识纳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内容,对建筑务工技术人员开展学历培训。动员符合条件的建筑工队成立专业建筑劳务公司。支持实力较强的劳务企业与大中型建筑企业合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乡镇)6.推进建筑企业对外合作。对于“走出去”的建筑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企业的资质认定、人员资格、相关证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地方优质特色建筑企业和龙头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鼓励地方建筑企业与国家、其他省市的对外承包企业合作,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国内、国际承包工程,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二)全面落实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1.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乡镇、县(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优先支付建筑企业回归安置、资质升级、优质工程、科技创新等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2.落实法律服务闭环管理机制。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安阳县涉及建筑企业案件办理闭环管理办法》,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法律培训、指导,做好建筑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针对建筑企业侵权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建筑企业依法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3.加强财税管理服务。财税部门要加强税收政策宣讲,督促和帮助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地进行收入成本核算。税务部门要将重点企业纳入帮扶对象,加强税收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示范区税务局)4.加快建筑业总部建设。在县委县政府老院建设企业孵化园,制定建筑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整合房源,完善配套设施,为入驻建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引导重点企业入驻通航产业园,打造建筑业总部港;在东区积极谋划、建设建筑业总部基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机关事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东飞公司)5.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组织各金融机构与我县建筑业加强合作,加大对建筑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上级争取优惠政策,创新开发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如农商银行推出的“建筑快捷贷”;中原银行推出的反向保理业务;建行、邮储和中行推出的“云税贷”等信贷产品。积极寻求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研究建立专贷资金池或基金,探索开展建筑企业供应链上下游金融服务,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6.加强建筑人才培育。对建筑企业人才需求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培养建筑业管理人才。引导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三)坚持招商引企,提高招商质量和效果1.广泛招商引企。坚持大员上阵,县级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带动各级干部广泛招商引企;落实招商引企奖励政策,形成招商引企的合力;坚持以商招商、以情招商,对有回归意向的建设企业专人跟踪,周到服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示范区建筑和服务业发展中心)2.强化目标考核。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区)直各单位一把手是本乡镇、本单位招商引企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建筑业招商及服务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建筑业服务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建筑业招商工作,确保所属乡镇建筑企业有人抓有专人管,帮助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筑和服务业发展中心)3.强化通报制度。实行建筑企业招商情况季通报制度,县党政工作例会听取建筑企业招商情况工作汇报,每季度对各乡镇、县(区)直各单位建筑业招商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县(区)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建筑业招商进展情况和招商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筑和服务业发展中心)4.严格考核奖惩。将建筑业发展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年底评先评优将建筑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于年内完不成招商目标任务的乡镇、县(区)直单位责任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在建筑业招商成绩特别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四、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配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税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园区建设中心“一办六中心”工作力量,优化工作流程,健全运行机制,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服务。 附件:1.安阳县(示范区)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2.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名单3.激发市场活跃度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中共安阳县委办公室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7日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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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索引号:B0001-2023-183发布机构: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房地产平稳发展成文日期:2023年4月26日发布日期:2023-04-28 12:54体裁:意见文号:安县政办[2023] 15号有效性:长期有效 为落实市委对安阳县(示范区)“与中心城区联动发展、打 造宜居活力新安东”的功能定位,让入住安东的群众享受一流的居住环境、优质的教育资源、丰富的医疗服务、健全的养老保障,以贴心服务和优良环境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打造宜居示范区 围绕打造宜居示范区,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配套。 1.大力实施路网畅通工程。围绕服务公共设施、片区开发和路网闭合,2023年建成通车文明大道(春晖路-锦绣路)、锦绣路(兴邺大道-文昌大道)、辛瓦路(龙山大道-袁屯路)、亚龙湾路(袁屯路-文昌北路)、KF1号路、锦绣路(文明大道-锦泰东大街)、站北大道(和谐路-锦绣路)、站南大道(安文路-辛安路)、光明西路、辛安东二路10条市政道路;规划建设文明大道东延、亚龙湾路南延、长江大道东延、锦泰西大街、灵秀大道等道路,同步实现核心区“九横九纵”城市骨干路网及新建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全面闭合畅通,形成城乡统筹的配套布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2.大力实施绿化提升工程。2023年完成亚龙湾路西侧景观绿化、辛安路体育公园、生态走廊航空运动公园、亚龙湾路与袁屯路游园、辛安路绿化、锦泰东大街绿化、站南大道绿化、长江大道绿化8个生态绿化项目;规划建设民生大道体育公园、生态走廊飞行营地公园、生态走廊甲骨文公园、文明大道绿化提升等项目;到2025 年人均城市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实现 “推窗见绿、出门入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3.大力实施配套完善工程。积极引进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文化娱乐企业入驻,提高城市品质和承载能力。2023年投入运营3家大型超市,2024 至2025 年再引进建设5家大型超市;高标准打造锦泰西大街、数宇乡村智慧街等商业步行街。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开通“一元环形”公交线路,联通主要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便民服务、大型商超等场所,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小区配建幼儿园、社区用房、公共卫生服务用房、养老用房及时移交,为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交通局) 二、着力打造宜学示范区 1.优化布局调整,加快成熟小区配建幼儿园治理,于2023年完成3所、建成公办幼儿园,2024年完成5所、建成公办幼儿园,基本实现幼儿“10分钟入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2.加快扩充城区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县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学校2023年9月实现招生,第三实验学校2024年9月实现招生;其中,第一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京广高铁以东、和谐路以西、人民大道以南、黄河东路以北闭合区域;第二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为京广高铁以西、京港澳高速以东、人民大道以南、黄河东路以北闭合区域;第三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为京港澳高速以西、安阳县西边界以东、长江大道以南、文昌大道以北闭合区域。购房群众子女可凭房产证明或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在辖区就近入学。大力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统筹全县(区)师资力量,选调一批业务素质强的优秀教师充实到城区学校。探索开展具有鲜明特色的课后延时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规划中心) 3.保障购房群众子女高中阶段就学需求,在安阳县(示范区)城区就读初中,学生既可以选择报考市区普通高中,也可以报考安阳县(示范区)的普通高中;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自主选择高中学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着力打造宜医示范区 1.加快推进安阳市儿童医院、安阳市肿瘤医院及县医疗片区建设,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其中,总投资6.72亿元,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县医疗康养片区,打造拥有床位700张,集医疗、体检、教学、培训、预防、康复、妇幼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片区内县妇幼保健院于2023年6月份逐步投入使用。总投资18.53 亿元、占地 354亩、规划床位 2000张,与钟南山团队—广东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的安阳市肿瘤医院,预计2024年6月前竣工投用,将成为“引领中原、辐射全国”,集医疗、教学、培训、科研、预防、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肿瘤区域医疗中心。总投资6.3亿元、占地165亩、规划床位1000张的安阳市儿童医院,预计2025年6月竣工投用,将成为集医疗、教学、培训、科研、预防、康复于一体的大型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三级甲等儿童医院。(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住建局) 2.加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围绕实现“15 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2023年规划建设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24年规划建设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25年规划建设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县财政对每个社区服务站建设给予财政补贴。大力实施“名医进社区”工程,采取市级专家签约坐诊、县级专家派驻等方式,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形式,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包括对育龄妇女免费实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对新生儿免费实行“先天性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筛查;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实行一次全面体检;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年免费进行4次指导性用药和随访。(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四、着力打造宜养示范区 依托安阳县(示范区)区位交通便利、生态环境优良、建筑容积率低等优势,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打造宜养示范区。2023 年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规划床位 200张,集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生活照料等于一体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每 100户不低于3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成利源社区、亚龙湾社区、银河湾社区3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整合社区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娱乐、康养、心里疏导等全方位综合养老服务。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引进发展普惠性、康养结合型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充分满足辖区居民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凡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购买我县(区)普通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缴纳契税时补贴已缴纳契税的 30%;2023年7月1日至2023 年10月31日购买我县(区)普通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缴纳契税时补贴已缴纳契税的 20%;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购买我县非住宅商品房(如公寓、写字楼等)的,缴纳契税时补贴已缴纳契税的20%。对 2023年4月1日前购买我县(区)普通商品住宅(含二手房)、并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问缴纳契税的,补贴已缴纳契税的 20%(已享受过契税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示范区税务局、属地乡镇) 六、优化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条件 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对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的土地,配建并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建设施,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下调商住用地土地竞拍保证金比例至挂牌价的 20%;土地出让金在土地成交后实行分期缴纳,土地款首期缴纳不低于50%。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引导在安阳县(示范区)投资的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活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文广体旅局) 七、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形象进度达到“结构标高正负零施工完成”的,予以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已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八、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按照“应进尽进、应管尽管、应出尽出”的原则,申请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款支出的,准予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推行房地产项目容缺办理机制 按照“拿地即开工”要求,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2023年12月31日前,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款首期缴纳单据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十、满足房地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合理需求 全面落实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引导我县(区)域内商业银行积极发放购房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下调住房贷款利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使用条件的,贷款上限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单方符合使用条件的,贷款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住建局、驻安阳县各金融机构)2023年4月26日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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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索引号:X0001-2023-64发布机构:安阳县人民政府关键词:县长质量奖成文日期:2023年2月22日发布日期:2023-02-24 10:09体裁:通知文号:安县政〔2023〕2号有效性:长期有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质量发展形势,大力推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提升我县企业和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县人民政府对原《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3年2月22日 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快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经营结构,进一步增强我县经济文化综合竞争力,实现富民强县的新跨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安政〔2017〕25号)和《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决定》(安县政〔2009〕6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阳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安阳县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省内、市内、县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第三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企业自愿、优中择优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2个。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名县长质量奖提名奖,主要授予虽未获县长质量奖,但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为加强对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长授权,设立安阳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奖名单。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起草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实施指南和评分标准,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抽调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第七条 评审组必须由3名以上奇数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申报县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在安阳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二)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组织开展了质量兴企活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三)管理体系与人员要求:1.工业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认证的有效性(食品企业应通过ISO22000或HACCP认证,药品、汽车及零部件等行业企业须通过专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涉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的还须通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须积极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一定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国家注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2.建筑施工企业须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与其批准业务相适应的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企业近3年内所承建的工程获得过省优以上工程;3.农业组织须是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并严格实施农业标准体系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服务类组织须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各类申报组织均须具有经县长质量奖评委会评审办认可的卓越绩效自评师1名以上。(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2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五)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与社会声誉;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与省优质工程和优秀服务品牌等荣誉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六)应分别取得县级税务、环保、安监、发改委、工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七)获得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县政府质量主管部门的推荐。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四)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五)参加县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六)近3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第四章 评审标准第十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县长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第十一条 为保证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县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第十二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第五章 评审程序第十三条 每年度县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审办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第十四条 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县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第十五条 评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项评审组。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县长质量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研究确定,经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县长审核,呈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由安阳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县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第十六条 县政府对获得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资金奖励(奖金10万元)。复评获得县长质量奖和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不享受政府奖励资金(只发证书和奖牌)。第十七条 县长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财政局负责监督。第十八条 县长质量奖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评审办负责监督。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申报县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实事求是,确保申报材料数据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县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评审办可提请县政府批准撤销其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条 获奖单位可以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和有关活动中,标明或宣传本单位获得县长质量奖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和有效截止日期,不得声称和标明本单位产品获得县长质量奖荣誉。第二十一条 获奖单位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全面经营绩效和品牌影响力,在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战略中发挥表率作用,并积极宣传交流本单位的先进质量文化和质量工作经验、成果。第二十二条 获奖单位应恪守诚信,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质量安全,自觉维护县长质量奖的声誉。第二十三条 获奖单位应按上级规定及时报送质量奖情况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获奖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长质量奖评审办提交上一年度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自评报告,重点阐明在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改进、结果等方面取得的关键绩效和重大改进,并与标杆和自身过去(近3年)的数据情况进行对比,科学分析面临的挑战、机遇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差距,提出今后的改进发展方向和目标措施。第二十四条 评审办应加强对获奖单位的后续监管,组织专家每年至少对获奖单位巡查诊断一次,并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可采取暂停使用县长质量奖荣誉、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建议撤销荣誉等措施。评审办在后续监管中应重点关注获奖单位的诚信守法、质量安全、经济效益、社会形象、改进机制等情况。第二十五条 获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办调查核实,提请政府批准撤销其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公告:(一)质量管理水平显著下降的;(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的;(三)产品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的;(四)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被撤销县长质量奖的单位,不得再使用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且5年内不得再申报县长质量奖。第二十六条 承担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第二十七条 评审办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评定的县长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经复评合格的,重新颁发奖牌(奖杯)、证书,但不再颁发奖金。复评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再继续使用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复评单位不占当年的评定指标。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县长质量奖应不断扩大培育、评审行业,县长质量奖评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行业的评审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安县政〔2020〕15号)同时废止。 全文下载:安县政 2号 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文)(3)_20230925091416.pdf来源:安阳县人民政府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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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政府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索引号:X0001-2024-121发布机构:安阳县人民政府关键词:房地产、健康发展成文日期:2024年1月18日发布日期:2024-01-28 09:25体裁:意见文号:安县政〔2024〕1号有效性:长期有效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安阳县(示范区)置业、创业、就业,助推安阳县(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策支持,满足多层次购房需求 1.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招商引资企业等批量购房。凡在我县(区)团购10户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除享受房地产企业优惠政策外,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团购的,财政给予每户购房者2万元补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团购的,财政给予每户购房者1.5万元补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团购的,财政给予每户购房者1万元补贴。 2.对在我县就业人员购房给予补贴。凡在我县(区)各类企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不含补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我县(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财政予以双职工家庭1万元、单职工家庭0.5万元补贴。 3.对多子女家庭购房并落户安阳县(示范区)的进行补贴。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中有未成年的家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在我县(区)购房并落户的,财政给予二孩家庭1万元、三孩家庭2万元购房补贴,每户限补贴一套。 以上“1、2、3”项购房补贴,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含);享受补贴额度以房款或按揭贷款全部到账时间为准;房款或按揭贷款全部到账且补贴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发放购房补贴的50%,缴清契税且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一个月内发放50%。 4.加大人才购房补贴力度。凡符合洹泉涌流政策的入库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其本人(含配偶)在我县(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2万元;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5万元;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3万元。 5.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6.提供优越的就学、就医、就业服务。购房业主的适龄子女就学凭不动产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幼儿园阶段,可选择安阳县实验幼儿园统一管理的园区实现“就近10分钟可入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选择安东教育集团统一管理的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同时可参与安阳县第二高级中学附属中学(新、老校区)小升初摇号;高中阶段,在示范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可报考市区的普通高中,也可报考安阳县高级中学、安阳县实验中学两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或安阳示范区飞翔中学、安阳市安东新区第一高级中学等优质民办学校;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在示范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可享受优质课后延时服务。购房业主凭参保信息可享受县属任何公办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门诊统筹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0岁以上业主和配偶,可享受每年1次的免费基础体检服务;未成年子女可享受每年1次的免费口腔及视力检查。对于购房并落户者,提供岗位推介、职业介绍、创业辅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落户者,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加强政策支持,助力房地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7.推行房地产项目容缺办理机制。2024年12月31日前,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款首期缴纳单据可容缺办理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文本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4年10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取得的土地可申请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剩余费用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结清,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9.允许“工抵房”网签备案。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2024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允许不超过预售许可总套数10%的“工抵房”直接进行网签备案(不用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但须以工抵价格开票。 10.优化机动车停车位配比。2024年12月31日前出让土地的房地产项目,规划条件书中机动车停车位可按照每户1个设定;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按出让合同执行。居住区内的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含商业等经营类)建筑面积不计入停车位配建面积。不再控制地下开挖面积,在满足海绵城市径流量控制要求、建筑退线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地下开挖面积可放到最大。 11.鼓励新型住宅、医养结合住宅等小区建设。积极探索新型住宅、医养结合住宅、创业居住一体化住宅建设的支持措施和路径。新型住宅小区开放式空中花园覆土深度不小于300mm、满足《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相关要求的开敞平台不计入容积率。符合养老规范设计的医养结合住宅小区的地上建筑连廊、无障碍坡道等设施不参与建筑密度及容积率计算;医疗及养老功能用房作为服务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再配套建设停车位。 三、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 12.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日常管理,实行动态考核机制,建立优胜劣汰退出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让辖区内物业服务质量达到全市一流标准。鼓励物业企业对已交付但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住宅,物业费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打折收取(住宅空置时间需业主提前向物业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具体打折比例由物业管理协会制定指导性意见。 13.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优化建设商品住房项目周边市政道路、绿化、管网、水、电、气、暖及学校、卫生、养老、娱乐等公共设施,做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交付使用。 14.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完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管理流程,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全额监管,保障销售房款用于工程建设,避免出现停工烂尾现象,解除购房群众的后顾之忧。 四、其他有关事项 15.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间新申请规划核实的项目,每个地块(单独编号的宗地)在保障基本配套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分四期到五期申请规划核实。 16.凡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所领取的购房补贴;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工作人员配合造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缴其违法所得,列入县(区)失信惩戒名单,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本实施意见的项目适用范围为企业注册地在安阳县(示范区)且项目开发地在安阳县(示范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18.本实施意见有效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安阳县人民政府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2024年1月18日来源:安阳县人民政府2024-01-28